HKEE Limited 推薦機構會員管理規則(試行)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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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KE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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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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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4月21日 HKEE Limited(下稱HKEE)成立以來,HKEE 推薦機構會員服務與管理工作已開展3年。HKEE結合過去3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並參照國內外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特制定《HKEE Limited 推薦機構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提高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效率,逐步實現HKEE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的標准化和規範化。
推薦機構會員,是指從事向HKEE推薦企業掛牌等相關業務的會員。
(六)具有財務、法律、行業分析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七)HKEE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HKEE核心推薦機構會員,應當向HKEE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自律承諾書;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執業證照;
(四)公司章程或設立協議;
(五)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六)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及運作情況說明;
(七)具有相關專業人員的證明材料;
(八)HKEE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的有關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有效公章。
第六條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HKEE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HKEE退回要求補正,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第七條 HKEE審查同意的,與申請人簽訂《推薦機構會員資格協議書》,並授予會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可通過掃描證書左下角的二維碼在HKEE官方網站查驗,無法查驗即屬失效。
第八條 會員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向HKEE提交下列文件,並由HKEE換發會員資格證書:
(一)名稱變更的批准文件;
(二)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執業證照;
(三)會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