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21日 HKEE Limited(下稱HKEE)成立以來,HKEE 推薦機構會員服務與管理工作已開展3年。HKEE結合過去3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並參照國內外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特制定《HKEE Limited 推薦機構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提高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效率,逐步實現HKEE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的標准化和規範化。
推薦機構會員,是指從事向HKEE推薦企業掛牌等相關業務的會員。
(四)HKEE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會員資格證書須每年年檢,以維持其會員資格。
會員申請年檢的,應當向HKEE提出申請並報送相關業務開展情況報告和HKEE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會員由於經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具備會員資格條件但不影響其正常經營的,HKEE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內會員不得從事HKEE相關業務,但推薦機構會員應當繼續履行對有關企業的督導職責。
會員在寬限期內重新具備會員資格條件的,可向HKEE提出申請,經HKEE審查同意後恢複開展相關業務。
第十一條 會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HKEE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入會申請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二)依法被停業整頓、撤銷、解散或宣告破產;
(三)喪失本規則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條件;
(四)寬限期屆滿仍未能具備會員資格條件;
(五)存在重大違法、違規或違反本規則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六)連續3個月處於非活躍狀態;
(七)被掛牌企業投訴,不能及時妥善處理投訴,給HKEE造成不良影響;
(八)違反承諾;
(九)HKEE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推薦機構會員被HKEE取消會員資格的,掛牌企業可以選擇HKEE推薦的新的推薦機構會員。
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擁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對HKEE業務發展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