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21日 HKEE Limited(下稱HKEE)成立以來,HKEE 推薦機構會員服務與管理工作已開展3年。HKEE結合過去3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並參照國內外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特制定《HKEE Limited 推薦機構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提高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效率,逐步實現HKEE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的標准化和規範化。
推薦機構會員,是指從事向HKEE推薦企業掛牌等相關業務的會員。
(二)取得、注銷HKEE的業務資格;
(三)參與HKEE組織的相關審核會議、市場推廣活動;
(四)享受HKEE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十四條 會員承擔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HKEE相關業務規則;
(二)接受HKEE的自律監管,按要求參加HKEE組織的相關活動;
(三)按時繳納相關費用;
(四)HKEE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推薦機構會員在享有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的基本權利並承擔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的基本義務的同時,還應當勤勉盡責地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開展推薦掛牌等相關業務時進行盡職調查和內部審核,編制申請文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指導和督促其推薦的在HKEE掛牌的有關企業依照HKEE信息披露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各項信息;
(三)發現其推薦的在HKEE掛牌的有關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現其他對企業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風險事件時,及時警示在HKEE掛牌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同時向HKEE報告;
(四)按照HKEE的要求,調查或協助調查指定事項,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向HKEE報告;
(五)對推薦的掛牌企業持續督導,並兌現有關承諾;
(六)HKEE要求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