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21日 HKEE Limited(下稱HKEE)成立以來,HKEE 推薦機構會員服務與管理工作已開展3年。HKEE結合過去3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並參照國內外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特制定《HKEE Limited 推薦機構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提高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效率,逐步實現HKEE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的標准化和規範化。
推薦機構會員,是指從事向HKEE推薦企業掛牌等相關業務的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設會員代表一名,負責組織、協調會員與HKEE的各項業務往來。會員代表應當由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會員指定的具有履職能力的人員擔任。
第十七條 會員設會員業務聯絡人1至2名,協助會員代表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八條 HKEE根據需要對會員代表和會員業務聯絡人進行培訓。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會員業務聯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管理會員事務;
(二)組織與HKEE業務相關的會員內部培訓;
(三)督促會員及時繳納各項費用(如有);
(四)HKEE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或會員業務聯絡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應當及時更換相關人員:
(一)會員代表不再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不再具備履職能力;
(二)連續三個月不能履行職責;
(三)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失誤並造成嚴重後果;
(四)HKEE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會員代表或會員業務聯絡人的其他情形。
會員對存在前款規定情形的會員代表或會員業務聯絡人未及時更換的,HKEE可以要求更換。
第二十一條 會員更換會員代表或會員業務聯絡人的,應當及時告知HKEE。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空缺期間,會員負責人應當履行會員代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