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21日 HKEE Limited(下稱HKEE)成立以來,HKEE 推薦機構會員服務與管理工作已開展3年。HKEE結合過去3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並參照國內外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特制定《HKEE Limited 推薦機構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提高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效率,逐步實現HKEE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的標准化和規範化。
推薦機構會員,是指從事向HKEE推薦企業掛牌等相關業務的會員。
第二十三條 HKEE可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對會員進行分類分級管理。
HKEE可制定相應措施,對優秀會員參與HKEE的各項業務,予以支持;對較差會員參與HKEE有關業務,進行相應限制。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或存在HKEE認定的其他不當情形,HKEE責令其改正,視情節輕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並記入會員誠信檔案:
(一)談話提醒;
(二)通報批評;
(三)公開譴責;
(四)暫停受理其業務;
(五)取消會員資格;
(六)HKEE有權采取的其他處理措施。
第二十五條 會員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向HKEE申請複核,複核期間該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HKEE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7年4月21日起試行,2020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2020年11月1日第二次修訂,2021年1月18日第三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