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21日 HKEE Limited(下稱HKEE)成立以來,HKEE 推薦機構會員服務與管理工作已開展3年。HKEE結合過去3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並參照國內外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特制定《HKEE Limited 推薦機構會員管理規則(試行)》,以提高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效率,逐步實現HKEE推薦機構會員管理工作的標准化和規範化。
推薦機構會員,是指從事向HKEE推薦企業掛牌等相關業務的會員。
HKEE Limited 推薦機構會員管理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HKEE Limited(以下簡稱HKEE)推薦機構會員管理業務,明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會員參與HKEE推薦企業掛牌等及相關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HKEE相關業務規則,誠實守信,規範運作,接受HKEE管理。HKEE其他業務規則對會員另有附加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會員資格及管理
第三條 HKEE推薦機構會員,是指從事向HKEE推薦企業掛牌及相關業務的會員。HKEE 推薦機構會員分為兩個級別,即核心推薦機構會員和金牌推薦機構會員。核心推薦機構會員經授權負責招募金牌推薦機構會員。金牌推薦機構會員無權招募推薦機構會員。金牌推薦機構會員招募辦法由HKEE和核心推薦機構會員另行制定。
第四條 申請成為HKEE核心推薦機構會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機構或組織;
(二)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
(三)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遵守HKEE業務規則;
(五)具有開展推薦企業掛牌上市、投資咨詢、財務顧問、孵化培育、資信調查或登記托管等相關經驗;
(六)具有財務、法律、行業分析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七)HKEE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HKEE核心推薦機構會員,應當向HKEE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自律承諾書;
(三)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執業證照;
(四)公司章程或設立協議;
(五)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六)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及運作情況說明;
(七)具有相關專業人員的證明材料;
(八)HKEE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的有關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有效公章。
第六條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HKEE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HKEE退回要求補正,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第七條 HKEE審查同意的,與申請人簽訂《推薦機構會員資格協議書》,並授予會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可通過掃描證書左下角的二維碼在HKEE官方網站查驗,無法查驗即屬失效。
第八條 會員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向HKEE提交下列文件,並由HKEE換發會員資格證書:
(一)名稱變更的批准文件;
(二)變更後的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執業證照;
(三)會員資格證書;
(四)HKEE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會員資格證書須每年年檢,以維持其會員資格。
會員申請年檢的,應當向HKEE提出申請並報送相關業務開展情況報告和HKEE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會員由於經營狀況發生變化不再具備會員資格條件但不影響其正常經營的,HKEE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內會員不得從事HKEE相關業務,但推薦機構會員應當繼續履行對有關企業的督導職責。
會員在寬限期內重新具備會員資格條件的,可向HKEE提出申請,經HKEE審查同意後恢複開展相關業務。
第十一條 會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HKEE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入會申請材料存在虛假內容;
(二)依法被停業整頓、撤銷、解散或宣告破產;
(三)喪失本規則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條件;
(四)寬限期屆滿仍未能具備會員資格條件;
(五)存在重大違法、違規或違反本規則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六)連續3個月處於非活躍狀態;
(七)被掛牌企業投訴,不能及時妥善處理投訴,給HKEE造成不良影響;
(八)違反承諾;
(九)HKEE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推薦機構會員被HKEE取消會員資格的,掛牌企業可以選擇HKEE推薦的新的推薦機構會員。
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擁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對HKEE業務發展提出建議;
(二)取得、注銷HKEE的業務資格;
(三)參與HKEE組織的相關審核會議、市場推廣活動;
(四)享受HKEE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十四條 會員承擔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HKEE相關業務規則;
(二)接受HKEE的自律監管,按要求參加HKEE組織的相關活動;
(三)按時繳納相關費用;
(四)HKEE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推薦機構會員在享有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的基本權利並承擔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的基本義務的同時,還應當勤勉盡責地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開展推薦掛牌等相關業務時進行盡職調查和內部審核,編制申請文件,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指導和督促其推薦的在HKEE掛牌的有關企業依照HKEE信息披露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披露各項信息;
(三)發現其推薦的在HKEE掛牌的有關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現其他對企業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風險事件時,及時警示在HKEE掛牌企業及其相關人員,同時向HKEE報告;
(四)按照HKEE的要求,調查或協助調查指定事項,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向HKEE報告;
(五)對推薦的掛牌企業持續督導,並兌現有關承諾;
(六)HKEE要求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設會員代表一名,負責組織、協調會員與HKEE的各項業務往來。會員代表應當由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會員指定的具有履職能力的人員擔任。
第十七條 會員設會員業務聯絡人1至2名,協助會員代表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八條 HKEE根據需要對會員代表和會員業務聯絡人進行培訓。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會員業務聯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管理會員事務;
(二)組織與HKEE業務相關的會員內部培訓;
(三)督促會員及時繳納各項費用(如有);
(四)HKEE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或會員業務聯絡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應當及時更換相關人員:
(一)會員代表不再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不再具備履職能力;
(二)連續三個月不能履行職責;
(三)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失誤並造成嚴重後果;
(四)HKEE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會員代表或會員業務聯絡人的其他情形。
會員對存在前款規定情形的會員代表或會員業務聯絡人未及時更換的,HKEE可以要求更換。
第二十一條 會員更換會員代表或會員業務聯絡人的,應當及時告知HKEE。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空缺期間,會員負責人應當履行會員代表職責。
第二十三條 HKEE可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對會員進行分類分級管理。
HKEE可制定相應措施,對優秀會員參與HKEE的各項業務,予以支持;對較差會員參與HKEE有關業務,進行相應限制。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會員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或存在HKEE認定的其他不當情形,HKEE責令其改正,視情節輕重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並記入會員誠信檔案:
(一)談話提醒;
(二)通報批評;
(三)公開譴責;
(四)暫停受理其業務;
(五)取消會員資格;
(六)HKEE有權采取的其他處理措施。
第二十五條 會員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向HKEE申請複核,複核期間該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由HKEE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2017年4月21日起試行,2020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2020年11月1日第二次修訂,2021年1月18日第三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