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7年9月27日,香港股交所有限公司HKEE Limited 更名為“HKEE Limited”,故對《掛牌業務規則》進行了相應修訂,現予以發佈並實施。
HKEE Limited掛牌業務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小微企業在HKEE Limited(以下簡稱「HKEE」)掛牌行為,明確掛牌業務操作流程以及相關各方的職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經HKEE認可的合格中介機構推薦進入掛牌的企業,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參與HKEE掛牌業務的掛牌公司、中介機構、投資者等各方主體,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本規則及HKEE其他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四條 中介機構參與HKEE業務,應當取得HKEE授予的推薦機構會員資格,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
第五條 HKEE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職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並對相關業務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相關人員不得利用在企業申請掛牌中獲取的尚未披露信息謀取不當利益。
第二章 掛牌申請
第七條 企業申請在HKEE掛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法設立並存續;
(二)HKEE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企業申請在HKEE掛牌,可委託一家經HKEE認可的合格推薦機構向HKEE推薦。
第九條 推薦機構應對申請掛牌的企業進行調查,並報送以下申請文件:
(一)掛牌申請表;
(二)擬掛牌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公司註冊證明書等其他合法執業證照復印件;
(三)承諾書;
(四)推薦機構與擬掛牌企業簽訂的推薦掛牌協議;
(五)企業標識(用於HKEE官方網站展示,可在掛牌成功之後提供);
(六)企業自述(用於HKEE官方網站展示,可在掛牌成功之後提供);
(七)HKEE及推薦機構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條 HKEE收到推薦機構報送的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的,HKEE向擬掛牌企業分派企業簡稱及代碼,併發放相關證明文件。HKEE有權對有關信息進行校正、編輯和微調,企業核對確認,HKEE不對有關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